SOGO忠孝館(中時資料照片)
緊鄰捷運忠孝復興站的遠東SOGO台北忠孝館地主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對SOGO提告「給付差額租金」203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當時契約約定不因來年地價升降變動而另行調整租金,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未能舉證證明太平洋百貨公司有短少給付找補租金之情形,判決SOGO免付。可上訴。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主張,坐落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一小段460地號土地原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所有,改制後土地因此登記為國有,瑠公水利會於72年10月29日,就土地與太平洋建設公司簽立存續期間50年之設定地上權契約,並約定每年應以當年期政府公告之申報地價10%給付租金,太平洋建設公司在土地上興建綜合商業大樓(現為SOGO忠孝館)。
91年間,配合太平洋建設公司將地上權及地上建物移轉予太平洋百貨公司,並變更連帶保證人,各方於91年7月1日換約,仍約定每年應以當年期政府公告之申報地價10%給付租金,瑠公水利會與太平洋百貨公司又於102年1月29日再次換約簽立設定地上權契約,仍為相同約定,但契約約定預收1年租金之時間點為7月1日,與政府公告調整地價之日即1月1日不一致,造成應繳租金與已繳租金發生落差。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主張,因為發現近5年租金差額合計2035萬4306元,經多次函催太平洋百貨公司給付仍未履行,而依契約規定,請求太平洋百貨公司及其連帶保證人遠東巨城公司連帶給付積欠之租金2035萬4306元本息及按月連帶給付違約金20萬3543元,一審敗訴。
二審高院認為,契約當事人締約之真意係以每期年租金起始日即每年7月1日當時之申報地價計算當期全年之租金數額,不因來年地價升降變動而另行調整,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未能舉證證明太平洋百貨公司有短少給付找補租金之情形,太平洋百貨公司亦無遲延給付租金之違約情事,自無從請求連帶給付租金差額及違約金。
2026/06/24 17: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355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