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挨網友提告誣告罪,獲不起訴。(中時資料照)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去年遭媒體人謝寒冰爆料多張與大陸小三親密照片,曹控告謝涉嫌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經台北地檢署將照片送刑事局及調查局鑑定,僅1張無法辨識,其餘均非深偽影像,謝寒冰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有民眾看不下去,向北檢告發曹興誠涉誣告罪,北檢認為曹罪嫌不足,24日不起訴曹。
綠營去年發動大罷免,曹興誠擔任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但遭謝寒冰爆料,曹過往疑有大陸籍小三,更曝光兩人多張親密合照。事後曹興誠認為謝寒冰公布的照片是合成的,向北檢控告謝寒冰洩漏個資、散播不實性影像,涉嫌違反《選罷法》、《個資法》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當時謝寒冰回應,曹提告代表曹自己已經承認照片就是本人,這就是他當初公布照片目的。檢察官將謝寒冰公布的影像送交刑事局、調查局進行鑑定,除1張「無法判斷」外,其他的都沒有發現深偽痕跡,無法認定有人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偽造影像,也難認定謝寒冰有何散布謠言情事。
檢察官認為,曹當時是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從事政治活動與公共利益緊密相關,謝寒冰使用相關影像質疑曹興誠與中國女子過從甚密,屬合理評論範疇,合於《個資法》規範,因此處分不起訴。
事後曹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遭駁回,謝獲不起訴確定。
有民眾認為曹明知照片為真,仍對謝提告,意圖使謝受刑事處分,涉犯《刑法》誣告罪,向北檢告發。檢方調查後,認為曹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2026/06/24 09: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156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