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亡夫118萬退休金就切割,人妻「急辦拋棄繼承」,法官判決確認繼承權存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堅過世後留下近百萬元債務,其妻子阿蓉(均化名)原本在丈夫身故後迅速向勞保單位申請領取超過118萬元勞工退休金,但隨後卻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希望不必承擔亡夫債務。債權銀行認為其已實際取得遺產,不得再主張拋棄繼承,因此,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堅生前積欠銀行兩筆債務,金額分別為55萬餘元及40萬餘元,連同利息合計近百萬元。銀行取得債權憑證後持續追償,卻發現阿堅於2023年死亡。銀行發現,阿蓉向勞保單位申請請領丈夫勞工退休金,經核定後共領取118萬餘元。就在領取退休金後不久,又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獲准備查。
銀行主張,勞工退休金屬於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部分,阿蓉既然已經領取該筆款項,等同實際接受並行使繼承權,自不得再藉由拋棄繼承規避債務清償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對亡夫的繼承權仍然存在。
法院審理時指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其專戶累積本金及收益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取。從立法意旨來看,該筆退休金具有遺產性質。
法官指出,最高法院歷來見解已明確表示,繼承人固然有權拋棄繼承,但若已先以積極行為承認繼承、取得遺產或行使繼承權利,之後再主張拋棄繼承,將損害債權人權益,也會造成法律關係不確定,因此法律上不予允許。
法院查明,阿蓉已實際領取阿堅退休金共118萬餘元,屬於積極受領遺產行為,足以認定其具有繼承遺產意思。之後再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時間點已在受領遺產之後,依法難認有效。因此,法院認定,阿蓉對亡夫的繼承關係自始存在,銀行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有理由,判決確認繼承權存在。
2026/06/22 10: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200094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