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黃男因家族在新北市開製作芋圓工廠多年,熟悉流程,後續自開公司創立甜品品牌,先於民國111年、112年間以不實資料向2家銀行詐貸,並自113年起在臉書(Facebook)架粉絲專頁及投放加盟投資廣告。
檢警查出,黃男邀約多名投資人入股甜品公司、開設芋圓店,佯稱保證獲利並提供加盟創業輔導、設備、原料供應等一條龍式服務,導致10多名投資人受騙。黃男收到款項後,用以購買名車及挪為私用,並未實際從事經營事業。
檢方統計,黃男詐貸、詐欺投資人加盟款、業者工程款、營業設備費用等,總計詐騙新台幣2079萬餘元,今天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黃男。
檢方指出,黃男迄今仍矢口否認所有犯行,為了滿足私慾一再以大肆吹噓、空言謊騙等方式,詐取想要小本經營甜品生意勉為營生的被害人一生積蓄,偵查期間面對事證確鑿亦不斷抵賴,未有一絲一毫悛悔真意,
檢方表示,審酌黃男罄竹難書的無賴行徑及毫無悔意的犯後態度,建請法院處以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以上刑期,以昭法治。另外,黃男在偵查期間遭檢方聲押獲准,檢察官也請法院繼續羈押。
2026/06/22 17:2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0458&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