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將至,不少僑外學生在暑假期間選擇留台打工賺取學費。僑委會今年舉辦「僑生就業博覽會」。圖本報資料照
暑假將至,不少僑外學生在暑假期間選擇留台打工賺取學費。台中市勞工局提醒,在台就學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從事工讀前,應先確認自身是否具備合法工作資格及留意工作許可效期,切勿非法工讀;雇主聘僱僑外生時,也應主動查驗相關證件及工作許可文件,如非法聘僱外國人,依法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僑外生在台工作前須先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才可合法受僱工作。另依現行規定,僑外生於學期間每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暑假期間雖不受每周20小時限制,但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及休息規定,並須於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內從事工作。
勞工表示,每逢暑假期間,常有僑外生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誤以為持有居留證即可工作,或透過親友介紹從事短期、臨時性工作,未取得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工作,最高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影響日後在台就學、居留及工作權益。
此外,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文件,確認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間內。另自2026年起,僑外學生畢業後,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延期居留期間,最長2年,在台灣從事工作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自由受僱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且不受產業別及職務類別限制。
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前,可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工作許可相關資訊;如聘僱未取得工作許可或許可已失效僑外生,將涉及非法聘僱外國人,依法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2026/06/22 10:5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958031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