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口袋多出這把鑰匙!人妻搜出10年綠光 小三遭判賠崩潰控腥夫

高雄鄭姓男子已結婚16年,且經營一間公司,日前因身上一串「陌生鑰匙」露餡,被元配陳姓女子察覺丈夫與自家公司的黃姓女員工已出軌10年,陳女憤而告求償50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員工明知男方有家室仍交往、同居,判處她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與丈夫結婚16年,家庭生活原本平靜,不料,陳女日前意外在丈夫身上發現一副外面的住家鑰匙,直覺有異展開調查,這才揭發這起不倫戀,兩人不僅長期在黃女的租屋處同居、發生多次性行為,黃女甚至大方交付鑰匙方便鄭男自由進出,陳女認為配偶權遭嚴重侵害,且情節重大,憤而向黃女求償50萬元。

對此,黃女辯稱,自己在得知鄭男已婚後,便立刻提出辭職並試圖切斷聯絡。未料鄭男竟惱羞成怒,並於前2024年7月間,連續前往其住處進行恐嚇、對牆壁噴漆,甚至侵入住宅竊取現金,黃女在庭審時也坦言「房間的鑰匙是我跟鄭交往期間交給他的、我們交往10年。」

法官認為,男女交往期間會交付租屋處鑰匙,可見雙方關係極其緊密,且婚姻生活涉及大量與配偶、子女相處的時間,此類基本身分資訊,隨著交往時間拉長與深入互動,一方若刻意隱瞞或他方完全未察覺的可能性,會隨時間大幅遞減。再者,被告與鄭男交往長達10年,絕對不可能不知情男方已有配偶,因此不採信其辯詞,衡酌雙方經濟能力與侵害程度後,判決黃女應賠償陳女40萬元較為適當。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6/06/21 04:3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963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