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144萬元竟然急送妻子土地!融資公司揪出貓膩,車貸男脫產失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庭因購車貸款向融資公司借款260萬元,卻在積欠債務超過144萬元後,將名下唯一具有相當價值的土地贈與妻子小婷(均化名),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融資公司發現後,認為阿庭有意藉由移轉財產規避債務清償,憤而提起「撤銷贈與」訴訟。
根據判決書,阿庭於2022年購買一輛自小客車,並與融資公司簽訂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取得260萬元借款,同時簽發面額260萬元本票作為擔保。不料,自2025年7月起,阿庭即未依約繳款,累積尚欠本金144萬5575元及相關利息未清償。
融資公司因此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並於2025年8月取得確定裁定。豈料,阿庭在收到相關裁定並曾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後,竟於同年12月將名的一筆土地贈與配偶小婷,並於隔年1月完成過戶登記。
融資公司主張,該筆土地雖設有抵押權,但仍具有相當價值,足以作為債務清償的責任財產。阿庭明知自己積欠巨額債務,卻無償將土地移轉給配偶,明顯有害債權人權益,因此依民法撤銷權規定提起訴訟。
庭訊時,阿庭坦承確有欠款,但辯稱當初借款其實是友人需要資金,因此由對方與融資公司接洽,借款也直接匯入對方帳戶,車輛實際上亦由對方使用,自己只是掛名借款人。
不過法官認為,借貸契約及本票均由阿庭親自簽署,法律上債務人身分十分明確。即使款項匯入第三人帳戶,或實際使用車輛者另有其人,也不影響阿庭對借款負有清償責任,因此相關抗辯不足採信。
至於小婷則主張,她與阿庭曾離婚又復婚,土地原本就是自己出資購買後登記在阿庭名下,後來阿庭遲遲未返還相關款項,加上部分貸款也是由她負責繳納,因此,才要求將土地過戶回自己名下。
然而法院檢視匯款紀錄後發現,相關款項多由阿庭經營的公司支付,真正由小婷經營企業匯出的款項僅有一筆,而且發生時間還在土地完成移轉之後,無法證明土地移轉是為清償雙方債務關係所為。
法官調查發現,阿庭名下該筆土地外,僅剩數輛車齡介於9年至15年的進口車,2024年收入約61萬元,且他本人也坦承負債眾多、無力清償。小婷亦承認丈夫欠款不少,經濟狀況不佳。
法院認為,阿庭的整體財產狀況,收入與其他資產顯不足以清償對融資公司的債務,而土地屬重要責任財產。如今無償贈勢必降低債權人受償機會,已符合民法所稱「有害債權」。因此,兩人就該筆土地所成立的贈與契約,及辦理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均應予撤銷,並命小婷塗銷過戶登記。
2026/06/20 09: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000073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