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擬修法杜絕「付錢逃役」,爾後教召逾2日未報到、役齡閃兵等,將加重至少被關1年,且無法易科罰金!(軍聞社)
鑑於近年逃避兵役案件頻傳且多被判決得易科罰金結案,造成社會認為「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認知;對此,國防部日前預告將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將役齡男子意圖逃兵役、躲避教召動員、補充兵逃役等條文,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並收嚇阻之效。
近年閃兵、逃避兵役的情況層出不窮,經檢討認為,現行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經法院判決常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改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造成「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之錯誤社會認知,致難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
對此,國防部近日公告將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並提前公佈草案內容。其中第三條修正:「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隱匿不報、搬遷不申報等)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條修正,「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捏造、毀傷身體、無故逾入營5日等)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即便已服役退伍,第五條也修正:「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捏造、拒接受召集令、無故逾入營2日等)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煽惑、唆使、庇護、便利等幫助他人逃避兵役之罪,也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相較原先條文,均增列了『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低罰則,並增列逃避兵役逾除役年齡後,始經查獲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避免因刑責太輕而矇混、易科罰金草草了事者。
國防部認為,修法能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避免影響兵役制度之公平性,進而不利國家安全與社會公信。
2026/06/20 18:1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0002144-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