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阿芳(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另名女子小美(化名)同居、牽手、出遊,氣炸提告求償百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地院日前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一名人妻阿芳(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另名女子小美(化名)同居、牽手、出遊,氣炸提告求償百萬。不料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德侵害配偶權事證明確,判賠30萬元,但小美因「不知道對方已婚」而免賠。可上訴。
據了解,阿芳與阿德於111年11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子女。沒想到114年下半年開始,阿芳發現丈夫行為越來越詭異,不僅手機不離身,還常在深夜長時間講電話。阿芳越想越不對勁,某天偷偷調查,赫然發現丈夫竟與小美發展出超友誼關係。
阿芳氣得在114年10月16日當面跟丈夫攤牌,沒想到丈夫竟然大方坦承外遇,還直接搬離兩人愛巢,住進小美家中。阿芳心死之下,於同年12月24日與丈夫辦理離婚登記,但回想起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小三同居、牽手、勾手等親密行徑,實在嚥不下這口氣,一狀告上法院,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庭審中,阿芳主張,阿德與小美從114年10月到12月24日離婚前的這段時間,出雙入對、親密同居,甚至還有牽手勾手的照片為證,根本就是公開放閃,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害她身心崩潰。
阿芳更痛批,小美明明自己也有婚姻,跟別人同居前,難道不用先確認對方是否單身嗎?質疑小美根本是「裝無辜」!
面對阿芳指控,阿德辯稱,是因為跟阿芳個性不合才協議離婚,而且是在達成離婚協議之後,才開始跟小美交往,還強調自己有跟小美說「已經離婚了、有小孩」,並沒有告知其實還沒辦好登記。
至於小美則喊冤表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阿德還有婚姻關係,還說「我跟他交往的時候,他跟我說他離婚了」,認為阿芳提告根本沒道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德在婚姻關係還沒結束前,就跟小美有同居、牽手等親密行為,已經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破壞了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確實侵害阿芳的配偶權,而且情節重大。
法官進一步指出,雖然阿芳求償100萬,但考量雙方學經歷及收入,阿芳是碩士畢業、月薪8萬元,阿德則是博士畢業、月薪9萬元,加上侵害情節,認為30萬元比較合理,超過部分駁回。
但關鍵來了! 針對小美的部分,法官採信她的說法。判決指出,現在社會單親爸媽未婚或離婚後獨自扶養小孩的情況很常見,男女交往本來就很難要求對方「先拿身分證出來檢查」。何況阿德自己也承認,交往時確實跟小美說「已經離婚了」,阿芳又拿不出證據證明小美「明知對方有配偶」,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判小美免賠。全案可上訴。
2026/06/19 05: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002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