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不戴套還怪我?墮胎2次決定生下來 小王不認帳拒驗DNA

「不戴套還怪我?」墮胎2次決定生下來,小王不認帳拒驗DNA,法官判決應認領為親生兒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場婚外情衍生的認親官司,因為男方多次拒絕接受DNA親子鑑定,最終讓法院依相關事證作出「不利認定」。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認領子女案件,認定一名男童阿睿與已婚男子阿鵬(均化名)間具有親子關係,判決阿鵬應認領阿睿為親生兒子。

根據判決,男童母親小巧(化名)主張,自己於2021年與阿鵬發展婚外情,兩人長期發生性關係,期間甚至曾兩度懷孕並墮胎。之後在男方勸說下決定將孩子生下來,且懷孕期間阿鵬不僅陪同產檢,也曾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小巧指出,阿睿出生後,阿鵬卻否認父子關係,拒絕認領。由於法院先前已透過家事程序確認孩子並非前夫所生,因此,依法提起認領之訴。阿鵬則辯稱,自己與小巧並未交往或建立穩定關係,雖曾發生性行為,但依照其推算的受孕時間,當時自己人在國外工作,不可能使對方受孕,因此否認是孩子生父。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阿鵬的說法與卷內證據存在明顯落差。法官勘驗雙方通訊內容發現,兩人曾討論是否將胎兒生下,其中阿鵬提到要一起看醫師商量「生與不生的事情」,而小巧則抱怨男方要求她墮胎,甚至提及「三次懷孕」及「不戴套還要怪我」等內容。

此外,法院調閱另一件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卷宗,確認兩人確有婚外情。卷內更有雙方合照、共同出遊韓國照片以及醫療收據等資料佐證。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自子女出生日期往前推算181日至302日為法定受胎期間。本案男童阿睿受胎期間,應落在2023年1月底至5月底,而阿鵬主張的受孕期間計算方式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更重要的是,男方雖宣稱受胎期間人在國外,但其提出的出入境紀錄顯示,相關期間仍曾返台;加上雙方赴韓旅遊照片以及大量對話紀錄,都顯示兩人在受胎期間持續有密切往來及性關係。

審理過程中,法院為釐清真相,曾三度安排親子血緣鑑定,包括函請雙方前往醫院檢驗,甚至正式裁定命令男方接受DNA檢測。然而,阿鵬始終拒絕配合,也未提出足以說明的正當理由。

法院認為,親子鑑定雖涉及個人身體自主權,但在已有相當證據顯示血緣關係可能存在的情況下,當事人負有協力釐清事實的義務。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檢驗,法院得依家事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將其視為證明妨礙,並作出不利認定。

法官綜合雙方對話紀錄、出遊照片、醫療資料、侵害配偶權判決及先前家事裁定等證據後,認定阿睿確實為阿鵬與小巧婚外情所生之子。由於男方拒絕接受親子鑑定,反而強化法院對親子關係存在的心證,因此,判決阿鵬應依法認領阿睿。

2026/06/19 11: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103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