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KTV醉倒帶進旅館! 疑撿屍一審有罪 二審竟因「這原因」翻盤

二審法官認為指控黃男性侵的各項證據疑點太多,因此改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她從KTV醉到斷片,醒來人卻在汽車旅館,內褲還被放在一旁!桃園黃姓男子被控趁小夢(化名)坐檯陪酒後昏睡,將人載往旅館企圖侵犯,一審原判有罪;但高院認為,小夢衣著狀態、毒物檢驗與監視器時間線仍有疑點,無法證明黃男犯行,撤銷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黃男先前因到名流會館消費點檯而認識小夢。113年10月26日凌晨,黃男邀友人到桃園中壢一間KTV飲酒,並透過通訊軟體找小夢及另名女子到場坐檯陪酒。另名女子約1小時後先離開,小夢則繼續留在包廂內陪同黃男等人飲酒。

檢方指控,小夢於當天凌晨5時39分許在KTV內飲酒後陷入昏睡,黃男將她載往汽車旅館,趁她無力反抗時褪去內褲,欲與其發生性行為,因不明原因未遂,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起訴。小夢於上午8時34分許在旅館房間醒來,發現自己人在房內,並聯繫男友報警。

黃男否認犯行,供稱小夢是他找來坐檯的小姐,當天眾人喝的是啤酒,他沒有在酒中摻毒品或藥物。黃男表示,小夢先前曾向他說過住家地址,他原本要載她回家,但開到附近時,小夢醉吐車上,才帶她到附近汽車旅館休息,先在車庫協助清理衣物,再扶小夢上樓休息,之後下樓清車便離開,並無侵犯對方。

高院審理時發現,小夢醒來時身上仍穿著連身裙及安全褲,僅內褲被放在一旁。法院認為,若黃男真有不法意圖,又在離開前特地幫小夢穿回連身裙、安全褲,理應也會將內褲一併穿回,避免小夢醒來後察覺異狀,卻只留下內褲在旁,反而讓自己陷入涉案風險,情理上並非毫無疑問。

高院還指出,黃男進入旅館到離開約不到30分鐘,依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不能排除小夢酒後曾中途醒來如廁,自行脫下內褲與安全褲,之後因酒醉狀態誤把安全褲當內褲穿回,再度入睡,醒來後才誤認內褲是遭他人脫下。

至於小夢曾表示飲酒後很快頭暈,警方採集她在車內嘔吐物檢驗,確實驗出GHB、愷他命等成分;但小夢當天尿液僅驗出乙醯胺酚及咖啡因,經法醫研究所函復,這些成分與GHB、愷他命沒有相關性。高院認為,不能排除車內原本殘留毒品成分,與嘔吐物混合後才驗出相關反應,也不能依此推論黃男有下藥。

高院並指出,小夢尿液中的乙醯胺酚,常見於退燒止痛藥或綜合感冒藥成分,且小夢案發時正值生理期,無法排除她因身體狀況不佳、飲酒後不勝酒力而昏睡。卷內也沒有在小夢身上採得黃男的體液,無法證明黃男曾對小夢有不軌行為。

法院最後認為,小夢事後出現緊張、憂慮及創傷反應,並不代表黃男一定犯罪,也可能是她醒來後發現自己身處旅館、內褲在旁,因此深信遭侵害所造成。全案依現有證據,仍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依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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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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