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調查,曾文煌擔任核二廠廠長期間,於民國113年辦理採購案期間,先後收受曹姓業者賄款新台幣160萬元及20萬元;另於113年4月辦理採購案期間,收受郝姓業者40萬元賄款。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曾文煌等人,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北檢續查發現,核二廠於107年至108年間另有4件採購案疑有人員涉嫌收賄,17日指揮廉政署搜索曾文煌、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28處,並通知曾、陳、朱、劉姓經理、宋姓課長及4名廠商等9人到案。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定曾、陳、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劉、宋分別以50萬元、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電公司表示,已與檢廉單位緊密聯繫與合作,並將秉持「勿枉勿縱」及「絕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司法偵查機關偵辦,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如查證屬實,定依規定嚴懲不貸。
2026/06/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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