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政院拍板毒品檢驗新增唾液採樣 法務部:單一尿液檢驗已無法因應需求

為了遏止毒駕,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正式在法律中增列「唾液」作為合法的毒品檢驗方式,未來將能大幅提升防毒效率,保障公共安全。法務部指出,隨著毒品檢驗技術不斷進步,以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的列管需求有所差異,單一尿液檢驗規定已無法完全因應實務需要。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重點,是考量毒品檢驗技術的發展,以及檢驗時效的要求,修正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的規定,此次增列唾液為採驗的種類,從而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的工具,以毒駕零容忍的態度嚴厲執法。

法務部指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的特定人員,必要時可要求接受毒品檢驗,但僅限尿液檢體。隨著毒品檢驗技術不斷進步,以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的列管需求有所差異,單一尿液檢驗規定已無法完全因應實務需要。

行政院表示,這次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後,接下來會陸續調整配套的「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未來將更名或併入唾液規範)。各主管機關可以依照自己的業務特性(例如:交通部針對司機、國防部針對軍人),規劃最適合的檢驗程序,讓毒品防制網更加滴水不漏,全力維護社會秩序與大眾的出行安全。

2026/06/18 14:2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839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