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保母姐妹虐死「剴剴」案高院開庭 被追問「會良心不安嗎?」沈默不語

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姐妹虐死案,一審、二審皆判2人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因2人羈押期限將至,高等法院17日開訊問庭,也是姐妹倆自3月間出庭後再度現身。對於媒體追問是否有悔意,姐妹倆皆不發一語。

姐妹倆進入法庭前,被媒體追問「會覺得判太重嗎」、「會良心不安嗎」等語,皆默不作聲,妹妹劉若琳則以戴著手銬的手遮著臉。庭訊時姐妹倆皆交由律師發言,律師請法官依法審酌,檢方則認為2人的羈押理由並未消滅,建請裁定繼續羈押。是否延押,有待高院法官裁定。

根據二審判決,法官認為,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本應以愛心、耐心培養孩童的安全感及信任感,卻見剴剴沒有家屬前來探視關懷、主管機關亦未能有效發揮監督功能,竟然利用自身優勢之權力支配關係,在剴剴沒有反抗能力、難以求援處境下,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之工具。

短短3個月時間,不僅反覆、密集對剴剴施以非人道方式凌虐,凌虐方式五花八門,甚至將凌虐照片傳送給劉若琳,還彼此交換、評論虐童心得,不時夾雜嘲弄、辱罵之言語,從中獲得滿足,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實無從以剴剴有分離焦慮、不當行為等作為合理化其凌虐之藉口,因此劉彩萱上訴意旨其犯罪動機是惡性循環下失控所致,亦非可採。

且原審於劉彩萱的科刑理由中,已具體敘明犯罪手段、所生損害均較過往案件嚴重,雖然其具有社會復歸可能性,可小幅度下修責任刑,仍無從撼動無期徒刑之上限,因此原審並未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及平等原則。

至於劉若琳部分。其犯罪情節重大,惟其參與程度較劉彩萱低,因此第一階段之責任刑上限較低,而劃定有期徒刑19年。再審酌一般情狀事由後,認其社會復歸可能性中上,得小幅度下修第三階段之責任刑,因此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8年,並無任何裁量不當。

2026/06/17 15:4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6807&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