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證交所》中福18日起恢復交易

證交所指出,中福先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事,依規公告列為全額交割股並停止買賣,而該公司在6月15日重編並補行公告申報114年度財報及115年度第一季財報,經核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停止買賣之事由已補正改善且無其他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或應停止買賣情事,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及第50條第2項第5款規定,對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及恢復交易方法。

2026/06/17 07: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7001028-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