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資料照片
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興建史博文物典藏庫房」計畫用地申請撥用耗時3年1個月作業延宕,監察院指出,該館向文化部、行政院報核過程審查冗長,計畫修正耗時1年6個月,導致規劃設計廠商要求終止契約,文化部監督管理不周,均核有疏失,監察院通過糾正文化部、國立歷史博物館。
監察委員范巽綠、蔡崇義、趙永清表示,史博館是政府遷台後為加強社會教育設置的首座國立博物館,自民國44年開館已超過60年,館舍面臨設備老舊、空間不足、環境凌亂等困境,因此提報「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史博館初期計畫」(主計畫)並經行政院104年5月核定。
監委指出,初期先整修史博館本館,至於興建文物典藏庫房,待行政院104年11月同意撥用新北市中和區原國防管理學院房地後,才納入主計畫後期修正計畫,並新增於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主計畫第1次修正計畫中。
監委表示,所需經費4億1288萬元由主計畫內其他分項計畫調整勻支,原核定主計畫總經費10億413.5萬元不變,預計109年完成庫房新建工程,111年完成文物搬遷及整飭盤點。惟據審計部函報,稽察史博館興建文物典藏庫房計畫執行情形,有效能過低情事。
監委提到,史博館申請撥用「興建史博文物典藏庫房」分項計畫用地,未確實調查國有不動產使用狀況,遭國產署5度退件修正,歷時3年1個月才獲行政院於104年11月同意撥用,導致未能及時整合進行政院已核定的主計畫中推動,經行政院106年8月同意主計畫第1次修正後,才能啟動後續文化典藏庫房規劃設計作業,期程延宕。文化部身為上級機關監督審核不周,均核有疏失。
監委指出,史博館在擬訂「興建史博文物典藏庫房」分項計畫階段,未確實訂定所需經費,導致低估金額,又於併入行政院核定史博館升級發展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報核過程,因營建物價指數波動及文物典藏庫房構造型式反覆作業等影響,遭行政院2度退回修正。
監委表示,最終歷經1年6個月才完成修正,導致文物典藏庫房委託廠商因暫停執行超過6個月,要求終止契約,衍生已結算支付735萬餘元的不經濟支出,還須重新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作業,延宕執行期程。
監委指出,文物典藏庫房工程用地獨立,與史博館本館修復及再利用比較相對單純,卻併入史博館升級發展計畫辦理,未與國發會、工程會積極溝通協調單獨立案及SRC結構對庫房重要性,辦理過程歷經8任館長、5任部長,從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至預定完工期限116年11月,耗時近10年3個月,效能低落,文化部位居關鍵性主導地位,監督管理不周,都有疏失。
2026/06/16 17: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3251-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