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職場霸凌法新制7月上路!5項構成要件 7大紅線一次看

職安法新制注意,職場霸凌最高罰150萬,5要件、7情境一次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職場惡同事注意!《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將於今(2026)年7月1日正式上路,屆時職場霸凌防治將轉為雇主的法定義務。新法不僅增訂「職場霸凌專章」,更祭出鐵腕手段,雇主放任不管恐處最高處150萬元的罰鍰,而職安新法核心重點包含5大要件7大情境。

據增訂的職場霸凌專章內容,雇主若未依法給予申訴管道及有效措施,行政罰鍰大幅提升。「一般違規」將罰鍰3萬至75萬元,包含雇主未採取法定預防、調查、協助及懲戒措施;「致生疾病」將罰3萬至150萬元,包含因霸凌導致勞工發生疾病,例如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視事業規模或違規情節「情節加重」,將依法定罰鍰上限再加重1/2。

不過,勞動部也特別澄清,職場上的摩擦、意見不合並非就是霸凌,要成立法律上的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大要件,缺一不可:

1、 發生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過程

行為必須發生在工作場所,包含受雇主指示的出差、外勤場所及遠距工作、線上會議等場域,且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與職務無關的私人恩怨則較難認定。

2、 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

霸凌者與被霸凌者必須為同一單位的內部員工,且一方利用職權、職務便利對另一方進行不當對待。

3、 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

合理的業務指導不在此限;但若主管刻意設定過高目標、或短期內根本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就極具違法風險。

4、 具有反覆或持續性

不當言行必須具有重複、持續的特性。偶發的職場小摩擦較難認定,但若情節重大,例如公開羞辱、人格貶抑等,即使僅發生一次仍可能破例構成。

5、 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該不當言行已實質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的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

到底什麼樣的行為算霸凌?根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勞動部特別列出最常見的7大職場霸凌情境,供勞資雙方自我檢視:

1、 吹毛求疵:在雞毛蒜皮的小事上刻意挑剔,把微小的錯誤無限放大、扭曲。

2、 孤立排擠:主管或同仁聯手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員工,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進行職場冷凍邊緣化。

3、 公然羞辱:在其他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或嚴重辱罵,包含網路空間、公司LINE群組。

4、 否定價值:總是惡意批評,拒絕看見員工的貢獻或努力,持續否定其存在價值。

5、 不准假或不提供培訓:惡意不准同仁請假,或故意不提供必要的職前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再藉故刁難。

6、 不合理工作安排:刻意塞給特定員工過重的工作量;或是大材小用,強迫其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事做」逼其自願離職。

7、 妨礙達成目標:給予不切實際的工作目標,或在員工正努力朝向目標時,故意指派其他雜務以阻礙其前進。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勇於求助,遠離網路霸凌!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1953。

2026/06/16 15:2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295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