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欠錢糾紛搬上網! 女懸賞抓人曬證件照 外洩個資遭判刑

女子藉由網路公審討債,遭法院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句「抓到有錢」讓討債文變成判刑鐵證!新竹周姓女子為逼債務人出面處理,竟把對方手持證件、本票照片PO上社群網站公審,還號召網友「看到直接抓」。法院認定此舉侵犯隱私與資訊自主權,依違反個資法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周女與鄭男為國中學長、學妹關係,雙方後來因金錢問題發生糾紛。周女因不滿鄭男否認債務關係,於114年7月14日前某時,取得他人轉傳的鄭男手持證件及本票照片截圖後,未經鄭男同意,以自己的帳號在社群網站發文。

周女在貼文中寫下「看到此人直接抓!此人都騙女生錢還會家暴」等內容,並附上載有鄭男容貌、姓名、年籍等資訊的照片截圖,還加註「抓到有錢!」等文字。鄭男於114年7月14日發現後報警提告,全案經新竹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起訴內容指出,周女所張貼的照片,包含足以識別鄭男身分的個人資料,且貼文公開於社群平台,使與雙方債務糾紛無關的第三人也能直接或間接辨識鄭男身分,已逾越取得個資的目的及必要範圍,難認與公共利益有關。

周女在偵查中坦承確實以該帳號發表貼文,但辯稱是因鄭男欠她與許多人錢,才會發文找人,希望對方出面還錢。檢方原也曾認貼文內容可能涉及加重誹謗,但審酌雙方對債務、家庭糾紛等說法各執一詞,且周女發文目的主要是尋人討債,難認有誹謗犯意,因此未就誹謗部分另行處分。

法院指出,周女未經鄭男同意,將鄭男手持證件及本票照片等個資張貼於社群網站,讓不特定網友觀看,已侵害鄭男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行為並不足取。不過,法院也考量周女犯後坦承犯行,並稱案發當天已將貼文刪除,也提出手機畫面翻拍照片佐證,加上鄭男所受損害程度、周女高中肄業、現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普通等情狀,最後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2026/06/16 21: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430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