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報資料照/呂妍庭攝)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法新增納管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並要求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此外,也嚴懲非法棄置,將原本5年的刑期上限,提高至7年,併科罰金最高達1500萬元,若棄置於環境敏感區,刑度加重至2分之1。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從以一般廢棄物為主,擴及至部分事業廢棄物,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未來將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
針對非法棄置行為,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法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攝錄系統等科技執法工具,且非法棄置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2分之1,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
環境部表示,針對環境復原,除強化債權保全機制外,也提前啟動假扣押程序,防止違法行為人脫產規避責任,並增訂處置義務人的連帶責任,明確規範公司負責人、控制公司及大股東責任,確保汙染場址得以完成清理及環境復原,落實汙染者付費原則,維護環境正義。
此外,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也整合現行分散於各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訂定相關管理規範,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及產品認驗證制度,並強化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及運作管理機制,以促進資源循環產業健全發展,與《資源循環推動法》建立的循環經濟體系相互銜接。
2026/06/16 11:4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2037-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