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找來5名友人,在阿月公司大廳將人團團圍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女子阿月(化名),遭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介入婚姻,雙方衝突一路從街頭鬧進法院!去年7月,阿芳找來5名友人,在阿月公司大廳將人團團圍住,不僅限制行動,更當眾飆罵「小三」、「睡我老公」,氣焰相當囂張。阿月不堪受辱,憤而提告求償,如今判決出爐,結果讓不少人直呼「太輕了!」
判決指出,被告阿芳因不滿原告阿月與其丈夫阿明(化名)過從甚密,於民國113年7月2日下午1時55分許,夥同小蘋、小芬、小樺、小莉、小美(均化名)等5人,前往小月位於台南市中西區的辦公大樓,在1樓大廳將人團團包圍。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阿月當時被一群人跟隨、圍堵,無法自由離去,其中小蘋、小樺、小美更拿出手機對著阿月猛拍。阿芳則在旁不斷高分貝怒嗆:「小三」、「睡我老公」,場面一度失控,直到警方獲報到場,阿月才終於脫困。
阿月在法庭上痛訴,事發後她飽受同事與主管議論,只要聽到辦公桌電話鈴響就會感到恐慌焦慮,看到人群也害怕,擔心再度被騷擾,精神創傷相當嚴重,因此向6名被告各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阿芳反駁,自己與阿明是夫妻,對方卻外遇還離家與阿月同居,甚至對她及兒子家暴。她強調當天只是上前理論,並無肢體接觸,且阿月事後仍頻繁與阿明通話達209次,社交生活正常,根本沒有所謂的「人群恐懼」。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等人確實妨害阿月自由,阿芳另涉公然侮辱,侵權行為明確。不過,法官審酌事發過程僅不到10分鐘,雙方並無肢體接觸,且阿月無法提出就醫證明,加上阿月事後曾與阿芳達成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和解,認為阿芳當時所言「並非無的放矢」。
綜合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後,法院判決阿芳賠償1萬元,其餘5名被告各賠償5,000元,總計僅3.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6/16 05: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001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