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滿油刷卡失敗竟留「他人存摺」落跑!男辯忘記付錢,法官不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千元左右的油錢竟也能弄到被判刑?一位蔣姓男子開車到國道關西服務區的加油站,喊「加滿」後刷卡失敗,竟拿出他人的存摺當抵押、裝誠意,聲稱要去領個錢,結果一去不回頭。事後他辯稱只是忘記,但新竹地院查出他和同行女子名下根本沒有信用卡,認定從頭到尾就是想「空手套汽油」,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還有別忘了!1064元汽油費還是要繳清。
判決指出,蔣男於2024年8月1日晚間6時5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載著李姓女子,前往新竹縣關西服務區內的中油加油站。他明知自己沒有付款能力,仍向加油站員工表示要加滿油,替車輛注入價值1064元的95無鉛汽油。
加完油後,蔣男先刷信用卡,但交易未成功,接著改拿一位蔣姓女子名下的銀行存摺抵押,向員工表示會去領錢再回來付款,隨後開車離去,卻始終未回來,加油站員工察覺受騙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
蔣男在庭上否認詐欺,辯稱自己原以為信用卡能使用,刷不過才去領錢,後來回家忙著處理事情忘記回來還,還稱之後會請家人或同行女子幫忙付款。不過,法院調查發現,蔣男和同行的李姓女子名下根本沒有信用卡。
法官認為,蔣男明知無信用卡可刷,卻仍假裝付款;刷卡失敗後又拿非本人所有、無法立即兌現的存摺抵押,目的就是取信加油站員工,好讓自己順利離開;若蔣男真有付款誠意,事後理應主動回到加油站或聯繫處理,不可能長期置之不理。
法院也指出,蔣男說詞反覆,一下稱忘記付款,一下說沒接到電話,又稱人在服刑無法聯絡家人,出監後又說聯絡錯加油站,至今仍未清償油費欠款,犯後態度不佳。
新竹地院審酌,蔣男不思循正途,為一己私利詐取汽油,損害他人財產權與交易秩序,且前有毒品、槍砲、妨害自由、洗錢等前案,素行不佳,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2026/06/16 06:5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013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