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剛出生遭虐打8個月致顱內骨折出血 家暴父判囚2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屏東杜姓男子從民國111年幼兒僅月餘時起到滿10月,長達8月期間,動手凌虐導致幼兒顱骨枕部骨折及左側顱內硬腦膜外出血,最高法院考量杜男始終坦承犯行,與幼兒母親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定讞,他須入獄服刑。
杜男在111年11月23日、112年2月5日、同年4月12日、同月22日、同月24日,在其與小孩位在屏東縣屏東市之共同住處,多次徒手毆打幼童,造成幼童受有眼部瘀青、眼部紅腫、右大腿紅腫、頭部瘀青、腹部瘀青與上手臂瘀青等傷害。
後來,杜男在112年8月1日至同月11日間某時,又拉扯幼童手臂,造成幼童受有右側尺骨骨折之傷害,並接續於同月11日19時30分許,徒手毆打幼童頭部,造成幼童受有左側顱骨枕部骨折及左側顱內硬腦膜外出血之傷害,幼童之母提告。
一審、二審認為,杜男自被害人年僅月餘時起,至甫滿10月時止,長達8月之期間,恣意徒手毆打、拉扯被害人,攻擊包含頭部、眼部等重要且脆弱之部位,犯罪手段具有甚高之危險性,且造成被害人受有右側尺骨骨折、左側顱骨枕部骨折及左側顱內硬腦膜外出血等嚴重傷勢,所為實應予以嚴懲。
歷審考量杜男因工作、債務及照顧子女等壓力,未能克制自身情緒而為本案犯行之動機,他始終坦承犯行,業與幼兒母親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杜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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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1: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500166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