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檢三方學者今進行醫療場域的隱私界線研討會。(主辦單位提供)
近期醫美診所「偵煙式攝影機」引發的偷拍風暴震驚全台,多家涉案診所強調裝設錄影器材是為了保障醫療品質、預防糾紛,但其裝設尺度與法律規範至今仍莫衷一是。對此,東吳大學法學院與台灣醫事法學會日前特別邀集法律專家學者、檢察官召開座談會,就國內外醫病訴訟的不同判例及法律層面進行深入探討,盼能作為此次事件的借鏡,加速完善國內「影像治理」的相關法規。
與會專家普遍指出,醫療環境不能只談隱私,有時「影像」反而是還原事實真相、保障醫病雙方的重要工具。然而,主管機關面對輿論壓力,對涉案的20多家診所採取「齊頭式重罰」(如停業半年),恐有違比例原則,應依個案的設置數量、場所及必要性審酌情節而定。
學者專家提出醫療單位裝設監視器的精進作法。(主辦單位提供)
重點一:攝影機外觀非核心,「目的正當性」才是關鍵
外界多對醫美診所以煙霧偵測器偽裝針孔鏡頭、破壞醫病信任感到憂心。對此,東吳大學法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黃鼎軒認為,拍攝器材的外觀不論是外顯式、圓球式、偽裝偵煙式或針孔式,都不應是法律判斷的唯一標準。最核心的在於「裝設目的必須正當」(如防止醫病糾紛、降低病患手術壓力、防範員工竊盜或診間暴力、保護貴重與管制藥品)。
黃鼎軒進一步說明,不同場域(如急診室、手術室、醫美診所)應依個案與生活經驗進行判斷。特別是醫美診所,與一般因傷病不得不就醫的醫療行為不同,在社會通念的判斷上也有所差異,應建立明確的區隔。
東吳大學法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黃鼎軒。(主辦單位提供)
重點二:醫療不能只談隱私,影像是防禦性醫療的雙向保障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講座教授李伯璋強調,醫療現場充滿真實存在的風險,如急診暴力、不實性騷擾指控或醫療糾紛舉證困難等,醫療議題不能一味只談隱私,必須正視醫療安全與「防禦性醫療」的現實。影像在特定情境下,對醫護人員、病人及看護具有雙向保障的功能。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講座教授李伯璋。(主辦單位提供)
台灣醫事法學會監事鄭牧民也坦言「其實每一家都有裝」,但目的絕非為了偷窺。他分享過往處理的案件,曾有婦人一進診間連醫療行為都還沒開始,就因腳勾到管線跌倒,隨後控告醫療院所,最後因診所裝有拍攝裝置完整記錄過程,才得以獲判不起訴。他認為,客觀的錄影能完整記錄過程,避免判決落入醫生或病患的主觀意識。
重點三:反對齊頭式重罰,倡導建立獨立監管機制
針對主管機關對涉案的20多家診所一律祭出最重停業半年的處分,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孫銘宗提出質疑。他表示,難道這20多家診所的情節、數量與場所都完全一樣嗎?未經審酌便進行齊頭式重罰,恐不符比例原則。他呼籲大眾不應用「偷拍」二字簡化討論,應將整體「影像治理」納入規範,包括舉證需求與教學用途的必要性。
對此,台科大兼任副教授陳丁章律師建議,主管機關應針對醫療產業的特性,訂定一套獨立的錄影原則與禁(限)用規範。例如:建立獨立機制,規範資料儲存後「平時不使用、必要時才存取、過期自動覆蓋」,而覆蓋週期該多久、儲存多久、以及如何落實病患的知情權,均是未來加速相關法規健全時亟需討論的重點。
2026/06/15 16: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500275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