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學術重大醜聞!高科大教授32萬代寫論文 判決出爐

高科大工管系教授唐惠欽、王嘉男,被控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至32萬元,媒合外籍學生代筆論文,甚至護航口試通過,橋頭地院今(15)日宣判,2人分別被判7年、5年2月徒刑。(任義宇攝)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爆發罕見的學術倫理重大醜聞,該校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唐惠欽、王嘉男,被控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至32萬元,媒合外籍學生代筆論文,甚至護航口試通過。歷經近兩年審理,橋頭地院今(15)日宣判,王嘉男被判7年徒刑、唐惠欽判5年2月,成全台首例因「賣學位」遭判刑的教授;涉嫌行賄的6名學生,則判處6月至7月徒刑。

檢方調查指出,王嘉男身為高科大工管系教授,卻自108年起,協助鄭姓博士生、4名碩士收代寫,找槍手代寫論文,並向學生收取10萬元至32萬餘元不等之費用,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5罪。其中鄭姓博士生,更是高雄岡山知名傳產董座。

而同校同科系的教授唐惠欽,則向蔡姓碩士生收取10萬元費用,協助其撰寫論文,涉犯違背收賄罪。2名教授於113年遭揭發,並遭橋頭地檢署起訴,2人遭調查時即認罪,分別以10萬、20萬元交保,成台灣首件因「賣學位」遭司法調查的教授。

經橋頭地院審理,於今日下午宣判王嘉男涉犯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65萬7168元之犯罪所得;唐惠欽則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10萬元之犯罪所得。

至於鄭姓博士生、劉姓等5名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共6人,均犯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至7月不等,均緩刑2年至3年,並均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至5萬元不等,且均應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針對此案,高科大校方表示已依《教師法》完成行政調查,並將依最終判決結果依法辦理解聘及後續處置,強調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是大學教育的基石,維護教育品質與學術公信力是核心價值,對任何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均秉持「毋枉毋縱」的態度處理,未來將持續深化學術倫理教育,強化研究誠信與自律機制,營造健全的教學研究環境。

2026/06/15 19:0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500328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