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察局一名女警認為楊姓教師霸凌她國小兒子,向校方申訴、提出刑事告訴,檢方不起訴後再議也被駁回;她改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再遭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警察局一名女警認為楊姓教師霸凌她國小兒子,向校方申訴、提出刑事告訴,檢方不起訴後再議也被駁回;她改提出民事訴訟指出,楊捏造她曾說「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導致大眾誤認她倒追、有意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求償9萬元,法院再駁回告訴。可上訴。
該名女警提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指出,楊未經查證,2024年4月間臆測她兒子隨地便溺,並指使其他學生公開指責、質問及羞辱,致兒子遭同儕嘲笑、議論,並因肢體衝突受傷,兒子身心狀況及就學意願受到影響,最終輟學。
女警表示,她向學校陳情兒子遭校園霸凌,楊竟於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召開及接受校方、檢察署調查時,謊稱她曾向楊表示「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這些言語具有強烈性暗示,足使大眾誤認她倒追楊,有意與楊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她從未講過這些言論,是楊捏造,她請求楊賠償精神慰撫金9萬元。
楊姓教師說明,他是女警兒子隔壁班的導師,他只是請目擊女警兒子相關情況的隔壁班小朋友,將此事告訴班級導師,他沒有指使學生指責、質問及羞辱;只是小朋友在告訴導師時,有其他同學聽到,女警兒子因此遭同儕嘲笑、霸凌及打傷。
楊表示,學校調查霸凌事件,認定他並無違法處罰。校長指示他致電,希望澄清誤會,女警感受到他的歉意後稱兩造因此紛爭相識,若誤會得以化解,有機會「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他沒有捏造言論,只有在校內會議及事件調查過程中,客觀陳述對話內容,供相關人員調查,並無侵害女警名譽故意或過失。
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指出,女警主張相關言語是楊姓教師捏造,楊則表示據實陳述,雙方各執一詞,亦無電話錄音可供調查;但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台南高分檢處分書及法院筆錄,女警兒子甫轉學,楊又不是其導師,並無交集,亦無嫌隙或仇恨,楊顯無捏造不實言論必要。
法院認為,相關對話並無誤認有性暗示或締結親密關係意涵可能,女警稱會讓大家誤認她倒追,有意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應為個人主觀臆測;審酌楊的言語並無貶損社會上對於女警評價,損害名譽或侵害其人格權,難認該當不法侵權行為,女警請求認無理由,不予准許。
2026/06/15 10:0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6673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