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南母控國小兒遭霸凌…4證人同學也挨告 法院認「濫訴」裁罰3萬

台南市一名國小男童的母親明知她申訴兒子遭到霸凌,調查報告內的4名學生為目擊證人,竟仍對4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法院認定濫訴,駁回告訴,並裁罰她3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一名國小男童的母親明知她申訴兒子遭到霸凌,學校研判的行為人另有其人,調查報告內的4名學生為目擊證人,竟仍對4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指控他們圍堵攻擊兒子致成傷,要求4童及其家長連帶賠償9萬餘元;法院認定濫訴,駁回告訴,並裁罰她3萬元。可上訴。

該名母親對4名小學生(2男2女)提告,去年10月31日下午下課時間,男童二度離開教室前往廁所途中,遭4名學生在走廊飲水機附近圍堵後,不斷用腳踢,阻擋男童前往廁所,直到上課鐘響才離開;當天放學時,男童準備返家,4童再次包圍攻擊腿部。

男童母親主張,同年11月3日男童下課時間要前往廁所,再次被4童包圍及踢傷雙腿,經醫院診斷有社交退縮、排斥學習及懼怕上學等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是遭4童傷害而身心受創,請求4童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醫藥費2900元及精神損害賠償9萬元,共計9萬2900元。

4童家長主張,依據學校調查報告,他們的孩子明明是以相關人身分接受訪談,是目擊證人,未曾對男童有任何肢體傷害或霸凌行為;男童母親明明知道4童並非疑似行為人,仍堅持對他們提告,本件訴訟顯然基於惡意、不當目的,亦欠缺事實上或法律上合理依據。

4童家長認為,男童母親不但造成他們勞力時間費用浪費,亦增加法院負擔,浪費司法資源,法院應駁回訴訟;為有效遏止濫訴情事,也應對男童母親裁處罰鍰,以遏止她濫訴行為。

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指出,男童母親向導師檢舉兒子遭校園霸凌,學校開啟調查程序,並依據母親提供的照片研判有3名學生為疑似行為人,再另外選定4名學生訪談目擊經過;4人是目擊證人,校方回覆法院也是如此說明,與男童母親主張兒子遭4人圍堵及腳踢,明顯不符。

法院認為,4人明顯並非調查事件中疑似行為人,男童母親求償顯無理由,應予駁回;另母親經校方調查後,明知與4人無關,仍任意提起訴訟,目的並非正當,顯係惡意,對4人及其家長造成勞力時間費用浪費,亦增加法院負擔,浪費司法資源,確有濫訴情狀,依法裁罰3萬元。

2026/06/15 11:2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6695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