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區一間高中邱姓教官遭一名女子指控她就讀高中時,被邱帶回家,強拉她的手摸下體,還問「是不是很大」,邱還襲胸、摸她下體,法院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永康區一間高中邱姓教官遭一名女子指控她就讀高中時,被邱帶回家,強拉她的手摸下體,還問「是不是很大」,邱還襲胸、摸她下體;檢方將邱提起公訴,邱始終堅稱沒有帶女生回家,台南地院指出,依檢方所提相關證據,難以形成有罪心證,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指控她在2014年8月就讀台南市永康區一間高中時,學校的邱姓教官認識她後,邀約她一起外出,卻把她帶到家中,違反她的意願,強拉她的手觸摸教官下體,還詢問「我那邊是不是很大」 ,並隔著衣物撫摸她的胸部、下體。
女子表示,後來因ME TOO事件,她在2023年6月23日向該間學校另一名教官提及此事,對方通報後,台南地檢署將邱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邱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時,承認有跟女學生一起外出,但堅決否認帶至住處,也沒有強制猥褻等犯行。
合議庭指出,女子在檢方偵訊時提出的指控,至法院審理時卻稱「詳細我不是很確定,但就是之前說的那樣」;對於衣服是否有被脫,在學校性別事件調查與檢方偵訊時說法有出入,女子則稱「因為我真的沒有太大印象衣服到底是有沒有被脫,還是什麼的,我就不知道,我其實沒有太大的印象。」
對於合議庭的詢問,女子表示「就那個過程我沒有辦法很詳細的描述。」、「詳細過程我也沒有辦法好好描述」;至於女子證稱邱姓教官有用臉書「Bill Li」帳號打給她說對不起,說還有一個小孩要養,請求放過他,但邱否認。
合議庭調查,邱的手機沒有暱稱「Bill Li」相關資料,並無證據能證明該帳號就是邱,且該帳號與女子對話紀錄並未提到2014年所稱遭猥褻的情況,難認是與邱姓教官有關;至於同校另一名教官所指邱的犯行,都是聽女子所說,屬於與被害人陳述具同一性累積證據。
合議庭認為,該校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書也均是女子陳述遭強制猥褻過程,與另一名教官所說均不具補強證據適格;且該名教官證稱,女學生三年在校的表現都很正常,除了高三因課業壓力有一些狀況,沒有發現其他精神或心理上的問題,也看不出有刻意躲邱姓教官。
合議庭將邱姓教官與女學生2014的LINE對話紀錄檔案送法務部調查局還原對話文字,經部分還原顯示雙方互動熱絡,提及「寶貝」、「愛你」、「最愛你了」、「我也很愛很想你」、「我也最愛你了」、「想你呀」、「好想好想你」、「想死你辣」、「哪裡載你」。
對話紀錄顯示「雖然我自己一點把握未來跟你會變成什麼樣子 然後也沒把握會考上哪間學校..高二之後我可能沒辦法像現在一樣跟你聊天」、「我們來個巧遇好了」;邱姓教官沒有否認真實性,僅稱「沒有印象」,合議庭認定是兩人對話內容可能性甚高。
合議庭審酌,邱姓教官當年是否有對女學生強制猥褻犯行,仍存有合理懷疑,尚未到達確信為真實程度;檢察官所提出證據,尚不足為有罪積極證明,無從說服法院形成有罪心證,判決邱無罪。
2026/06/14 12:0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56545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