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跆拳道教練被控猥褻女學生 新竹地院判決出爐!

新竹一名跆拳道教練阿強(化名),遭昔日女學生甲女及其母親提告,指控他涉嫌在108年間,利用帶隊比賽及載送返家途中,兩度對當時未滿14歲的甲女強制猥褻,撫摸其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跆拳道教練阿強(化名),遭昔日女學生甲女及其母親提告,指控他涉嫌在108年間,利用帶隊比賽及載送返家途中,兩度對當時未滿14歲的甲女強制猥褻,撫摸其胸部。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宣判,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判決教練無罪。可上訴。

自訴人甲女指控,108年9月7日全國少年盃跆拳道錦標賽期間,她因發燒在台南的飯店休息,當天上午被告阿強教練竟以電話誘騙她進入房間,兩人同蓋一條棉被,隨後教練便將手伸進她的內衣裡,撫摸胸部長達約40分鐘。她因感到不舒服,藉口要吃藥才得以脫身。

甲女進一步指控,同年10月27日新竹縣長盃比賽結束後,教練又藉口開車送她返家,在車上趁其他後座小朋友睡著時,再次伸手撫摸她的胸部,直到第一位乘客下車前才停止。

面對指控,阿強教練全盤否認,辯稱108年9月7日當天他根本不知道甲女住哪個房間,且身為教練必須全程在比賽會場;10月27日比賽後,他直接前往日本隊來訪的聚餐地點,沒有開車載送甲女返家。

法院審理後發現關鍵破綻。甲女指稱108年9月7日上午因生病獲教練同意留在飯店休息,但當時的學校帶隊2名教練均出庭證稱,完全不知道甲女有生病或獨自留在飯店一事,更強調代表隊學生向來「同進同出」,不可能讓學生單獨行動。此外,教練們也證稱,被告阿偉當天上午就必須到比賽會場,並非如甲女所稱中午才去。

至於第二次的車上猥褻指控,當時的學校另一名教練也打臉表示,對被告曾詢問能否載甲女返家一事「完全沒印象」。而根據賽程表及被告手機內的照片,比賽結束後確實有日本隊來訪的聚餐,被告的妻子也出現在聚餐照片中,法官認為被告辯稱直接去參加聚餐,並非全然無據。

雖然甲女的同學、學妹等人出庭作證,表示曾聽甲女傾訴遭教練騷擾,但法官發現,這些證人聽聞的時間點(112年、國三畢旅、高二)距離案發時間已久,且描述的案發地點與情節(例如「教練室」、「車上無人」)與甲女本人指控的「飯店房間」、「車上還有其他小朋友」等細節有所出入,難以作為補強證據。

甲女雖提出114年間的診斷證明,顯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但法官認為,該診斷距離案發時間已將近6年,期間可能有其他因素介入,無法直接證明與被告行為有關。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全案僅有自訴人甲女單一指述,缺乏足夠的補強證據,且多名關鍵證人證詞與甲女說法明顯矛盾,無法說服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基於「罪疑唯輕」的無罪推定原則,最終判決阿偉教練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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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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