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一天內在三個時段站在美髮店門口對進出客人喊「歡迎光臨」、「謝謝光臨」,永康警分局將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定不罰。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到台南市永康區一間美髮店消費後,未結帳便離去,還在同日三個時段站在店門口對進出客人喊「歡迎光臨」、「謝謝光臨」,店家報警,警方將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認為陳的行為難認對場所安寧秩序造成影響,裁定不罰。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陳姓男子今年3月23日中午12時許,前往台南市永康區一間美髮店消費,沒有付款就離去,還在同日下午1時許、4時許、7時許再次前往美髮店,站在門口對進出的客人稱「歡迎光臨」、「謝謝光臨」等語;店家報警,永康警分局將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法院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保護法益為社會安寧秩序,「藉端滋擾」,應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本意,並非依滋擾對象個人主觀感受決定。
法院指出,依據美髮店黃姓店員及監視器畫面,加上陳也承認有在現場對進出客人稱「歡迎光臨」、「謝謝光臨」等語,認定他確有相關行為;但陳表示,他想要美髮店迎接客人才會站在門口。雖然無從得知陳的動機為何,但難認對場所安寧秩序造成影響。
法院表示,陳的言語、行動,尚未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合理範圍,難任有何假藉事端滋擾場所主觀上故意;與以無賴行為擾及場所安寧秩序致秩序「難以維持」或「難以回復」程度顯然有別,警方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陳有相關違序行為,裁定不罰。
2026/06/14 10:1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6526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