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車上抓頭猛親!教會弟兄「拐女教友回家」蹂躪 當庭道歉下場曝

一名男子猥褻同教會的女教友;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誠(化名)開車載同教會的女教友小美(化名)去咖啡廳談心,怎料女方一上車,他竟大起色心,在車內強拉女方手、抓頭索吻,更藉故將人帶回住處,並在沙發上「壓腿強吻」蹂躪,小美脫困後崩潰報警。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阿誠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指出,阿誠與小美為同一教會的教友,兩人相約於114年8月14日下午2時許在捷運江子翠站碰面,並由阿誠開車搭載小美前往淡水區一處咖啡廳喝下午茶聊天。豈料,小美一上副駕駛座,阿誠突然轉身強拉手,又一把抓住對方的頭頸部想親吻。小美嚇得花容失色,直接將雙手交錯擋在面前抵抗,阿誠才暫時罷手。

隨後,阿誠藉詞將車子開往他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住處,並在客廳沙發上,強拉小美的手,再將對方的雙腿壓制在自己的腿上,接著瘋狂親吻脖子與頸部,後來又抓女方頭頸企圖強吻嘴唇。小美驚恐掙扎,不斷重複以雙手交錯置於面前的方式抵抗。

新北地院審理,阿誠所為侵害小美的性自主決定權,對小美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也破壞小美對他人的信任關係;兼衡阿誠無前科、終能坦承犯行,小美雖無和解意願,其當庭道歉,小美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考量阿誠自述教育程度、家庭及經濟,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此外,阿誠須向公益機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且緩刑期間嚴禁以任何方式騷擾、接觸、通信或聯絡小美,以預防再犯,若有違反,緩刑將被立即撤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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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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