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新竹一對袁氏兄弟檔因共用身分長達10餘年,哥哥因信用不良且具通緝身分,長期借用弟弟的國民身分證,不僅登記成立公司、辦理車輛過戶及買賣,更長期以弟弟姓名對外生活、交友及經商,甚至與同居伴侶生下3名子女,連家人與孩子都誤以為其真名就是弟弟的名字。法院認定兩人嚴重破壞戶籍制度與社會信賴,依戶籍法判處2年。
判決書指出,弟弟將自己的國民身分證交付哥哥使用,哥哥於2016年持弟弟證件登記公司負責人,並以弟弟名義從事車輛買賣、商業活動及日常社交往來。
檢方調查發現,哥哥不僅在公司經營上使用弟弟身分,連生活圈也全面以弟弟姓名示人。與其共同生活超過10年的李女證稱,認識對方多年來,兩人育有3名子女,孩子們也都認為父親就是該姓名,直到公司經營糾紛後接連出庭,才驚覺枕邊人另有其名。
法官調查發現,哥哥不但對外印製弟弟姓名的名片,並以該身分從事汽機車買賣及各項商業活動。大量車籍異動資料中,也都附有弟弟的身分證影本作為申辦文件。法官認為,這已非單純借用證件辦理個別事項,而是長期以他人身分生活、交易與建立社會關係,符合戶籍法所規範的「冒名使用」行為。
此外,弟弟對此並非毫不知情。甚至多次配合提供身分證件供哥哥辦理公司設立及車輛交易,已符合「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供冒名使用」要件。
法官審酌,袁男與李女相識、感情穩定,共同擁有3名子女,漫長10餘年間,袁氏兄弟均能無動於衷任其活在欺騙之中,拒不告知實情,小孩連父親的真實姓名均無所知,此情此景均係任何一般第三人無法接受、容忍,同時亦深感被謊言包圍、無助不解、難以置信、心理壓力甚鉅,此番惡性實屬重大。
此外,被告2人所為長達10餘年間,對周遭幾乎所有人無差別的冒用身分行為,顯然是此類違法情狀偏向嚴重之行為,讓人難以忍受無從輕判,自應趨向法定高度刑往下酌減,兼衡被告2人犯後均否認犯行之態度,被告對李女及其子女造成傷痛,依戶籍法分別判處哥哥犯冒用身分罪、弟弟犯交付身分證供冒名使用罪,各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13 16:2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6452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