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
天逸財金科技服務公司負責人溫峰泰創立「基金隊長」團隊,推出多項投資商品,對外宣稱保本,並可賺取7%至12%年息,吸引千人投資涉嫌吸金逾30億元。台北地檢署12日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溫峰泰11人,溫遭求刑12年,另總經理高維屏、副總張榮貴、天盈公司負責人王志模3人各求刑9年。
起訴指出,天逸自民國101年起以投資天盈「利保多」投資方案,或借款給天盈等名義,對外招攬投資。
另天逸自104年4月起另設立「基金隊長」團隊,推出「利保多一號」、「利保多二號」、「加利寶一號」、「加利寶二號」及「保理創新基金」等投資商品,宣稱能夠保本,還能賺取7%至12%不等的年息,共有1000多人投資。
依據央行外匯局提供天逸海外4帳戶資金加總資料,總計自103年1月至108年5月共有美元1億54萬6341元,折合新台幣30億1639萬244元。
檢方認為,溫峰泰主導全部吸金架構,本案涉案金額龐大,侵害財產法益、金融秩序甚鉅,求刑12年,另王志模3人均身居要職,犯罪情節及惡性均屬重,各求刑9年。
此外,溫峰泰另遭檢舉入主上櫃電路板光學檢測公司「寶島極光」(後更名為富育榮綱)後,涉嫌主導寶島極光斥資1300萬餘元、5890萬餘元向天逸集團購買無效軟體及旗下基金,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檢調今年5月18日兵分6路搜索約談,檢察官訊後,諭知溫峰泰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2026/06/12 10: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159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