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30年前被扣2859克黃金公安返還財產雙方和解
澎湃新聞12日報導,大陸遼寧男子潘永嘉30年前被扣押2859克黃金,撤案後,黃金石沉大海,今年初,潘某申請發回黃金,蓋州市公安卻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經向蓋州上級營口市公安局申覆,並申請國家賠償。6月12日獲悉,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已返還潘永嘉財產,並與其達成和解,潘永嘉也撤回了國家賠償申請。
澎湃新聞報導,1996年5月,潘永嘉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獲;其稱合法購買的2859.2克黃金也被扣押。當年,潘永嘉的妻子繳納5萬元人民幣,保證金後,潘永嘉被取保候審。潘永嘉稱,他至今沒有收到包括撤案決定書、終止偵查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等在內的任何案件終結文書,未被告知案件處理結果,被扣押的黃金也一直未返還。
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託律師提出賠償申請。蓋州市公安局於1月8日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顯示,該局經審查認為,綜合現有證據材料,潘永嘉的請求已超過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此後,潘永嘉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覆議。營口市公安局認為本案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不符合規定情形,於4月28日作出《刑事賠償覆議決定書》,責令蓋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決定。
2026/06/12 14: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2648-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