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慘遭表哥性侵猥褻多年 少女獲賠64萬「心裡的傷仍難癒合」

南投一名少女,從國小年紀開始,竟遭自己的親表哥多次性侵、強制猥褻,身心嚴重受創,甚至因此罹患鬱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一名少女,從國小年紀開始,竟遭自己的親表哥多次性侵、強制猥褻,身心嚴重受創,甚至因此罹患鬱症。全案經刑事一、二審判決後,少女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表哥須賠償少女6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惡劣表哥與被害少女為親戚關係,明知表妹當時還是未滿14歲的國小女童,竟分別於104年農曆年間、105年間某日下午,在其位於埔里鎮的住處房間廁所內、樓梯間,強行脫去少女褲子、以陰莖插入下體、強迫口交,甚至還隔著衣物撫摸胸部及下體,行徑令人髮指。

全案經南投地院少年法庭及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刑事部分,表哥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民事部分,南投地院認定表哥故意不法侵害少女的「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權」,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少女因表哥的惡行,長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甚至被診斷出罹患鬱症,必須接受心理諮商,因此判准諮商費用4萬元;另外,考量兩造社經地位、加害程度,以及少女精神上所受痛苦,判賠慰撫金60萬元,合計共6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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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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