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床戰少女還硬拍!他辯「讓她自己刪」 法官揪這點判重刑

劉男竟利用少女對性的懵懂,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還在對方拒絕拍攝的情況下,硬是錄下性愛過程,嗆聲「你再自己刪啊」,行徑囂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A女,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沒想到劉男竟利用少女對性的懵懂,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還在對方拒絕拍攝的情況下,硬是錄下性愛過程,嗆聲「你再自己刪啊」,行徑囂張。桃園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重判劉男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A女交往期間,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按捺不住獸慾,108年1月在A女位於龜山的住處,與少女性交得逞。同年8月1日,劉男又找上門,這次他更大膽,在兩人發生關係時,竟直接拿起A女的手機對著身下的少女猛拍。

從側錄的影像中清楚聽到,A女當場嚇得驚呼「不可以錄影啦」,但劉男完全不理會,反而冷回「你再自己刪啊」,甚至A女再次拒絕說「不要」,劉男仍繼續拍攝數秒才罷手,顯然根本沒把少女的意願放在眼裡。

更誇張的是,同年8月18日及111年7月間,劉男又兩度與當時已滿14歲、但仍未滿16歲的A女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再度拿手機拍下兩人的性影像,食髓知味的模樣令人髮指。

全案爆發後,劉男雖然坦承犯行,也與A女私下和解並賠償20萬元,試圖展現悔意,但他的辯護人卻在法庭上主張,拍攝當下沒有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只是A女說不要後就停了,應該只算「拍攝少年性影像」的輕罪。

然而,法官當場打臉這項說法。法院審理時勘驗影片發現,A女從一開始就明確說「不可以錄影」,劉男卻回嗆「你再自己刪」,還繼續拍了好幾秒,這明顯已經違反少女的意願,根本不是什麼「不知情的偷拍」。法官強調,為了保護兒少的身心健全發展,只要被害人已經明確表達拒絕,行為人還無視照拍,就構成「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的重罪。

最終,法院認定劉男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以及以違反意願方式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各罪刑期加總後,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未扣案的性影像也全數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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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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