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借10萬選肉償抵!她一次3千還清 債主卻「再加30萬」硬上拍片

台中一名女子用肉償還給蘇男10萬欠款,結果卻被要求再加30萬違約金。(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台中市北區一名女子,民國111年9月透過性交易認識蘇姓熟客,後續兩人產生借貸關係,女子向蘇男借了10萬元,並約定以一次3000元價格肉償抵債,沒想到女子還完債後,蘇男卻翻臉不認,稱「因未按時依約性交,須再多付30萬元違約金」,並藉此性侵女子3次還拍下不雅片,刑事一、二、三審皆判蘇男10年徒刑,民事一審則判蘇男要給付女子100萬580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蘇男111年9月在性交易時認識該名女子,後續一共借給女子10萬4000元,雙方約定按期清償,或以一次3千元性行為抵債,112年6月女子自認已還完債務,因此拒絕與蘇男發生關係,不料蘇男冒充律師,恐嚇「因未按時依約性交,須再多付30萬元違約金」,女子心生畏懼,112年7月被迫和蘇男性交3次,且蘇男還拿手機錄影。

而女子因不堪受辱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依法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蘇男主張發生性關係都是女子同意,沒有違反女子意願,不過法官並未採信,譴責蘇男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且犯後未與女子達成和解,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9年、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9年、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6月,應執行期10年,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維持一審見解。

至於民事部分,女子表示自己身心受創,需要固定心理諮商,請求200萬580元精神撫慰金,蘇男則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台中地院審酌一切情狀,認100萬580元為適當,判蘇男應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026/06/12 11: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206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