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在會中表達對市場過度集中的擔憂,她指出,若外送市場只剩極少數平台,將導致消費者選擇變少、店家議價空間被大幅縮小,進而衝擊服務品質與勞動條件。賴惠員則提醒,審查平台經濟不能只看表面的買方名稱與股權比例,必須徹查背後是否存在董事席次、交叉持股等足以影響市場行為的實質影響力。
中華科技大學副教授李禮仲提出的警告指出,若公平會於2024年否准Uber Eats直接收購foodpanda的計畫,卻放行由「Uber持有大量股份」的Grab來完成同一筆交易,Grab極可能淪為Uber進入台灣市場的「代理人」,在台灣形成更隱蔽、更難防範的市場壟斷結構。
新加坡競爭法權威,同時也對於新加坡Grab-Uber結合案本質非常深入瞭解的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Burton Ong表示,主管機關的事後裁罰無法回復競爭秩序,只會淪為跨國企業的交易成本。Burton Ong指出,新加坡Grab-Uber結合案的親身經驗,對亞洲各區域主管機關,包括台灣當前審查Grab併購foodpanda一案,具有直接且不容忽視的參照價值。
2018年新加坡競爭主管機關雖就Grab-Uber結合案作成違規裁決並課以罰鍰,但事後的行為命令與罰鍰均未能使市場恢復至結合前的競爭狀態。正是從這段教訓中汲取經驗,新加坡主管機關於2024年果斷採取預防性臨時措施,事前阻止Grab併購foodpanda新加坡業務,避免重蹈覆轍。
Burton Ong在研究中明確指出,此類結合可能因網絡效應及市場傾覆,對競爭秩序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罰鍰往往被跨國企業視為可預見的交易成本,而行為命令終究只是真正競爭制衡的次等替代品。
新加坡的前車之鑑正在亞太區域持續發酵。從Burton Ong的警示,可以得知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此刻站在關鍵的十字路口-事前禁止是唯一有效的防線,切莫等到獨佔市場地位鞏固完畢,才追悔莫及。
2026/06/12 09: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2001427-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