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無業的解姓男子日前住院期間,趁女護理師到病房替他換藥時,趁機伸手觸摸臀部得逞;當下女方氣到大聲喝斥「不要摸她」,事後憤而報警提告。偵審期間,解男否認犯行,又沒達成和解,被法院依意圖性騷擾罪,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解男今年2月19日上午11時許,在嘉義市某醫院住院時,趁女護理師小美(化名)到病房替他換藥,竟趁機伸手觸摸女方臀部得逞。當下小美大聲喝斥「不要觸摸她」事後憤而報警提告。
偵查期間,解男辯稱,當時手肘無意間碰到小美的腰部,沒有刻意摸臀部。不過受害女護理師指證歷歷,也有其他病人在當時聽聞喝叱聲;因此,檢方將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審理期間,解男自述離婚,自稱專科畢業、無業、家境勉持;法官認為,他犯後說詞避重就輕,未賠償小花或達成和解,審理後,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臀部之行為罪,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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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2026/06/1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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