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政院提修法 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近期毒駕事故頻傳,行政院會今通過「刑法」以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度,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修法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刑法修法兩大目標,包含一、全面提高毒駕刑度,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之必要,修正草案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或致重傷等類型,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表示,本次修正後,毒駕行為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曉雯指出,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最高仍屬無期徒刑,最低刑度從5年以上,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二、擴大沒收交通工具,為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並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任意將車輛提供予飲用酒類、施用毒品者使用,致生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增訂沒收規定,以全面防堵此類行為。

張曉雯表示,依據現行法規,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現役軍人,罰金上限為40萬元;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同時加重《陸海空軍刑法》毒駕處罰,毒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20萬元以下罰金。

曾經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2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草案規定,觸犯酒駕、毒駕時所駕駛的交通工具,若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無正當理由取得者,將予沒收。國防部強調,遏止毒駕向來為國軍重要政策,除一再要求所屬各單位加強對官兵宣教,並依「刑懲併行」 檢討汰除毒駕之官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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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2: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100243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