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泰源監獄陳姓管理員,先前將4支七星牌香菸交付受刑人,事後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台東地院認為,陳員罪證明確,遂依法判他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以及繳交國庫3萬元。
檢方調查,陳員從2020年開始擔任泰源監獄管理員,負責戒護管理受刑人、查察違禁品等工作;2024年8月8日上午時分,陳員執行戒護勤務時,瞥見黃姓受刑人工作辛勞,先拿1支七星牌香菸給對方,再把菸盒放向黃男面前,並表示:「給你,你自己拿」,黃男又拿走3支香菸;當天監獄政風室前來查核,並在黃男手提袋搜出4支香菸,經追問後始知香菸來自於陳員。
法官指出,依照監獄規定,受刑人吸食的香菸,必須來自合作社或代購,不得自行攜入或外界送入,而且品牌也受到管制,七星牌香菸並非泰源監獄核准販售品牌,陳員明知提供受刑人管制物品,已使受刑人獲得違法利益,符合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
法官認為,陳員並非為了謀取自身利益,而是慰勞受刑人工作辛勞,提供的4支香菸價值約25元,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再者,陳員犯後坦承犯行,並無任何前科紀錄,因此依法酌減其刑,遂判陳員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必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以及支付國庫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11 10:5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357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