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硬上前妻,還出言羞辱;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女子因不願發生性行為遭丈夫毆打,憤而離婚。事後前夫卻展開苦肉計,她心軟答應同居。怎料,前夫竟假借頭痛誘騙她進房,強脫衣服出言羞辱「像一條死魚」,隨後強行走後門得逞,導致女子下體出血。經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4月。
根據判決,阿賢與阿芬(均化名)原本是夫妻,男方在113年9月間就曾因為強索求歡遭拒,憤而暴打妻子,雙方隨後在同年10月離婚。同年12月中旬,阿賢突然道歉,阿芬一時心軟答應給他機會,兩人又於女方新北林口租屋處展開同居生活。
114年2月8日晚間,因幾天後阿芬要點交搬家,兩人正在打包行李,阿賢突然稱身體不舒服要進房休息,隨後阿芬進房關心。未料,阿賢上前強行摟抱、舌吻。阿芬不斷撇頭閃躲、扭動身體試圖推開,但獸性大發的阿賢仍仗著體型優勢,扒光對方全身衣物。阿芬淚崩表示,因為害怕再被痛毆,她整個人被嚇到呆住,任阿賢擺布。
阿賢看著阿芬眼睛瞪大、盯著天花板,且毫無情慾反應,非但沒有停手,反而嗆聲「妳再像一條死魚一樣,我就要X妳了!」隨後對癱軟的阿芬翻成趴姿,在強行洩慾。完事後,阿芬感到噁心與絕望,看見地上留下一灘血,無助地坐在地板崩潰大哭,她後來更痛到無法走路,3天後在閨蜜鼓勵下驗傷提告。
面對控訴,阿賢辯稱,兩人在婚姻關係中有約定「只要不反抗、沒口頭拒絕就是同意」,認為自己沒違反意願。但法官指出,性自主決定權即是「說不就是不、她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模糊空間。
新北地院審理,阿賢否認犯行、未與阿芬達成和解並填補損害,兼衡其無前科、自述教育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斟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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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0: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100160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