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名馮姓與莊姓男子在夜店門口撿屍陌生女,但回租屋處輪流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2名馮姓與莊姓男子,民國112年8月相約到南屯區某夜店玩樂,結果散場時兩人盯上一名陌生女子,趁對方酒醉竟「撿屍」,將她帶回馮男位於南區的租屋處輪流侵犯,女子睡醒後崩潰大哭,台中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各處3年10月,民事部分則判要賠10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馮男與莊男為朋友關係,兩人112年8月5日凌晨1時、2時許,一同前往南屯區一家夜店飲酒作樂,直到凌晨4時許離開夜店,後續兩人見陌生女子醉倒在門口,竟起色心將女子扶上計程車,回到馮男位於南區的租屋大樓,並輪流對女子性侵得逞。
而女子睡醒後發現兩人惡行,立刻前往醫院驗傷提告,再提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遭侵害身體、貞操權,身心嚴重受創痛苦不堪,須持續尋求精神科醫師和心理諮商輔導,求償500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時,女子當庭大哭控訴惡行,法官也勘驗相關證據,證實馮男與莊男載女子回家,且於女子下體和內衣檢查出兩人DNA,譴責兩人犯罪所生危害嚴重,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各處3年10月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馮男與莊男則主張女子求償金額過高,僅願意給付30萬元,法官審酌兩人財力,馮男目前在工地工作,月薪約3萬元、名下財產總額為0元;莊男於加油站工作,月薪約3萬元、名下有多筆土地、財產總額為284萬,判2人應賠償10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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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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