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最後在藍綠白三黨團皆有共識的情況下,通過院本草案,未來以受害人滿20歲起計算追訴期。(丁上程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審查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祕書長高金枝(中後)出席備詢。(姚志平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朝野立委皆支持保障被害人權益,但也關注法律安定性、證據保存及實務審判等配套問題。最後委員會支持司法院及法務部提出的院版草案,未成年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將從受害者滿20歲後開始計算追訴期。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追訴時效不只是刑法問題,更涉及民法、行政法等整體法律制度,是司法正義與法律安定性之間的權衡。若單純追求司法正義,所有犯罪都不應設有時效,但司法資源有限,法律也需要維持安定性。他指出,時效制度除考量資源分配外,也具有督促偵查機關積極辦案的功能。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表態支持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認為確實有不少被害人是在成年後才有能力或勇氣提出告訴。不過他也憂心,修法若僅延長追訴期限,卻未同步檢討證據法則與審判配套,恐讓被害人陷入「看得到希望卻走不出去的司法迷宮」。
他指出,許多案件在事發20年後才揭露,很多證據早已消失,甚至連記憶都可能因時間而產生變化,最終往往只剩被害人單一陳述。在現行證據法則下,此類案件判決有罪的難度相當高,可能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因此呼籲司法院研議多年後揭露案件的專門審理指引及證據評價原則。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則強調,性侵害案件具有「不知、不能、不敢」三項特殊性。許多被害人因年幼不知權利、遭受身心創傷,或受制於權力及依附關係而不敢揭露,因此與一般詐欺犯罪不同,有必要給予特別保護。法務部提出自20歲起算追訴權時效,也是參考多國立法例而來。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坦言,時間經過確實可能造成證據滅失,但實務上法院除被害人陳述外,也會綜合其曾向他人傾訴的內容、日記等間接證據進行判斷。未來可透過法制影響評估及審理指引研究,進一步檢討性侵案件特殊性的證據認定標準,但仍須維持嚴謹的證據法則。
最後在藍綠白三黨團皆有共識的情況下,委員會決議依照司法院及法務部提出的院版通過,未來將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並以受害人滿20歲起計算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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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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