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被控在臉書、政論節目上誣指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家棄子」、「打老婆」,被提告求償得與民視電視台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個人另需賠償20萬元。判決確定後,民視支付205給趙少康,另向周玉蔻提起請求清償債務民事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10日宣判,判決周玉蔻應償還150萬元。可上訴。
周玉蔻被控於2022年9月間,在臉書上指趙少康「拋家棄子」等語。另在民視主持的政論節目中,又再次提到相關內容,氣得趙少康對電視台、周玉蔻提起民事連帶賠償1000萬元訴訟。二審高等法院判決周玉蔻個人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原判決確定。
民視主張,賠償金一共分2次支付趙少康,第一次支付102萬元,第二次支付103萬元,一共205萬元。按合約規定,因是周玉蔻造成的損害,民視可求償,因此提起清償債務之訴,求償150萬元。
不過周玉蔻認為,政論節目為預錄,播什麼、要不要播都由民視決定,應該由民視單獨負擔。她也只領主持費,節目帶來的包括網路、廣告上的收益,都是民視所有,且雙方合約也未明定需連帶賠償時應如何分擔。
2026/06/10 11:2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305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