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召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公聽會運動部部長李洋(左5)受邀列席並進行報告。記者劉肇育/攝影
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今天由立委羅廷瑋擔任召集人,召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希望藉由公聽會與產業、學者、從業人員進行深度對話,為台灣電競產業尋找最契合的法治路徑與策略方向,運動部部長李洋也受邀列席並進行報告,針對國內電競目前的困境以及未來前瞻規劃進行說明。
李洋在報告中指出,台灣電競產業目前正承受三大挑戰,包括場館缺乏專屬標準、資金不足,賽事難以常態化導致好手流失,以及遊戲IP制約產業結構等,不過運動部已將電競業明確納入運動產業實施貸款、信保與利息補貼,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同時也正研訂電競產業白皮書作為施政依據。
不過對於電競是否該推動基本法,在今天公聽會上也展開激烈的意見交流,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就表示,考量電競使用的設備、顯卡、ICT技術和硬體供應鏈與台灣高度相關,「如果全世界有一個國家要做電競基本法就是台灣,因為全世界有8成電競周邊與產品是台灣代工製造,全球五大電競品牌就有3個是台灣品牌。但政府真的有正眼看待電競、灌注資源到裡面,帶著產業照顧選手嗎?還是只有奪牌沾光、湊熱鬧。」
葛如鈞指出,電競產業涵蓋範疇廣泛,涉及眾多部會與職掌,不是運動部條例或是辦法可以處理,而是需要一個上位法、高度基本法來跨部會處理的原因,「台灣是最適合推動電競的地方,卻沒有專門法案照顧電競產業。甚至有網友說台灣電競快要裝上葉克膜了,希望透過電競基本法,讓它有更完整、穩定、清楚的制度框架。」
不過民進黨立委郭昱晴也提出,現在體育治理是用國體法作為母法,並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作為政策推動工具,如果把單一運動項目作為上位法分流設計,像是電競制定基本法,是不是棒球籃球羽球也都要要求自己有一套基本法,那體育政策將會從一套母法到多套母法並行,造成法治結構上的破碎化,「問題不在支持範圍要廣,而是把法律定位沒有清楚區分出來,將會造成治理邊界的混亂。」
對於立委提出《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希望透過專法形式來補足制度上缺口以及建立長期發展制度,對此,李洋表示,「我們對於電子競技的發展,應該是目標都是一致,希望可以發展電子競技。那我們就運動部針對目前委員所提的這一個基本法,其實我們就是如同剛剛有委員提到的,在國體法以及發展條例有這一個規範,不足的地方,我們希望用運動部的這個行政命令來加以補充。」
李洋坦言,過去在體育署的時期,電競的發展確實慢了許多,「今天運動部會在聆聽各方建議下來去支援這個電子競技產業,並且在更加務實的部分來去做相關發展,後續我們也會邀請相關專家來進行開會,看可以運動部的角度來怎麼發展。」
2026/06/10 11:4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005/955734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