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警員趙秉逸,4日下午前往28歲施姓男子住處查訪時,遭對方逃逸倒車衝撞,造成所長閃避不及,雙腳遭車輪輾過骨折,另一名趙姓員警破窗遭玻璃割傷,施男遭壓制逮捕後測出體內有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檢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聲押,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輿論譁然。經彰檢火速提出抗告後,台中高分院今(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院重裁。
台中高分院指出撤銷原裁定的理由,被告坦承有施用毒品駕車及造成執行員警受傷之行為,而被告持有之毒品經快篩呈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且被告駕車移動過程中車輪輾過員警右腳等情,亦有卷內證據資料可證。再者被告之前又有遭通緝之紀錄,原審以卷內之證據資料難以認定被告有羈押之原因,尚有再研求之餘地,原裁定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
案件發生在4日下午2點左右,埔鹽所長陳國銘與警員趙秉逸2人,前往埔鹽鄉光明路2段查訪有案在身的施姓男子,施男因心虛駕車逃逸,一路衝往巷尾,眼見無路可逃竟倒車衝撞,造成所長雙腳當場被輾斷,仍忍痛對空鳴槍示警,火速與趙員合力將施男壓制逮捕,趙員則是在破窗制止過程中遭玻璃割傷。
施男被驗出體內有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檢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彰院法官卻認為施男先前因他案已向檢方報到,並獲准易科罰金,且持有歸案證明,難認有逃亡拒捕之理由,並依現場證據亦無法確認施男是故意衝撞員警,檢方也未具體釋明其有反覆實施之風險,裁定無保請回。
負責裁定的陳姓法官,在此案件之前,也負責裁定另一件瓦斯車毒駕案,同樣裁定有吸毒前科、開瓦斯車毒駕的江姓男子,無保請回,引發民眾不滿、輿論沸騰,彰化市長林世賢不僅號召市民發聲抗議,還北上監察院陳情,檢舉彰化地方法院縱放毒駕。兩起案件經彰檢火速提出抗告後,由台中高分院進行裁定,均裁定撤銷原裁,發回彰化地院重裁。
2026/06/10 15:1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320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