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天表示,彰化縣花壇鄉長顧勝敏恣意濫用懲戒權違法解僱部屬,構成職場霸凌;另涉嫌動用清潔隊行政資源,協助特定私人土地進行竹木砍除及廢棄物清運,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所提彈劾案。
監察院指出,彰化縣花壇鄉鄉長顧勝敏於民國108年至113年間對彰化縣花壇鄉公所清潔隊員發動密集且顯不合比例之行政處分,並違法解僱,經法院判決認定其處分具有重大違法瑕疵在案;彰化縣政府民國114年12月16日召開安全及防護委員會審議,認定其行政管理手段成立職場霸凌,被彈劾人實質掌握人事權限,卻恣意濫用懲戒及管理職權違法解僱屬員。
監察院表示,顧勝敏在民國112年4月間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擅自指示清潔隊長動用行政資源,協助特定私人土地進行竹木砍除及廢棄物清運,且未依規定收取新台幣12萬餘元之清運費用,顯圖利私人並致公帑損失,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指出,顧勝敏明知依花壇鄉公所公告及相關廢棄物處置規定,指定清除區域不含私人土地,且清運巨大垃圾等作業須經正式申請、會勘核定及預繳費用等法定程序,更應恪遵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不得假借職務圖謀私利,卻在112年4月間擅自指示清潔隊長動用行政資源,協助特定私人土地進行竹木砍除及廢棄物清運,且未依規定收取12萬餘元清運費用,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其違法事證明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監察院表示,顧勝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規定,並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所定應受懲戒事由,因此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依法懲戒。
2026/06/10 16:4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55819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