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問題近日成為社會焦點,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說,他主張危險毒駕應該羈押!不是為了「洩憤」或「民粹」,而是為了保護更多路上無辜的人。
黃暐瀚今(10)天撰文寫下《毒駕,該不該羈押?》,他直言,昨天廣播談這題,談到義憤填膺。結果有網友私訊,建議他不該給法官壓力,主張不押是法官的裁定與自由。
為此,他決定今天廣播續談,大談,深入談。黃暐瀚說明,根據「刑事訴訟法 101-1 條」與「刑法185條之三」規定,酒駕毒駕犯(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官可以裁定羈押(預防該嫌犯繼續造成他人傷害)。
黃暐瀚進一步表示,這次彰化的兩案(一案瓦斯車自撞、一案追捕毒品通緝犯),都是危險毒駕,尤其第二案嫌犯還是「毒品通緝犯」,警察上前圍捕,嫌犯拒捕並開車衝撞,造成員警受傷,派出所所長雙腿遭輾斷,這種狀況,法官還判定嫌犯「沒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實在不敢置信。
黃暐瀚說,法官的判定,小老百姓置喙無用,但身為國民,他有權提出個人主張。他說,「我黃暐瀚主張,危險毒駕,應該羈押!不是為了『洩憤』或『民粹』,而是為了保護更多路上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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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0:2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302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