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窗簾老闆婚變!遭妻持刀恐嚇 反控家暴性愛按摩 法院判准離婚

從事裝潢業的窗簾店老闆阿勇(化名),與擔任體適能教練的妻子小禎(化名)徹底撕破臉。兩人從互控家暴、持刀恐嚇,一路戰到情色按摩與約砲疑雲,甚至牽扯出霸氣婆婆與媳婦間的「兩個女人的戰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起堪稱「八點檔」的豪門婚變作出判決,從事裝潢業的窗簾店老闆阿勇(化名),與擔任體適能教練的妻子小禎(化名)徹底撕破臉。兩人從互控家暴、持刀恐嚇,一路戰到情色按摩與約砲疑雲,甚至牽扯出霸氣婆婆與媳婦間的「兩個女人的戰爭」。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早已破裂且歸責程度相同,判准離婚,並將5歲幼女監護權判給媽媽,爸爸每月需支付2萬元扶養費,還得賠償妻子2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於108年結婚,育有一名女兒。但婚後生活並不如童話故事般美好,反而上演全武行。小禎指控,丈夫阿勇婚後長期漠不關心,接送女兒還常常「人間蒸發」,LINE訊息不讀不回,若開口要家用,阿勇竟以「錢都被我媽掌控」為由拒絕。更離譜的是,阿勇只要情緒上來,不僅會把家裡桌子敲破,還會動手掐住小禎脖子,讓她終日活在恐懼之中,甚至因此聲請了保護令。

不過,阿勇也不是省油的燈,反控妻子根本是「恰查某」。他指出,小禎曾帶著一把菜刀,殺到他經營的窗簾店鋪,對著他與母親咆哮恐嚇,嚇得店內員工不知所措,全案還遭台北地檢署起訴。阿勇更爆料,小禎曾未經他同意,盜用他的身分證去申辦信用卡,還把他的手機封鎖,害他痛失一筆800萬元的都更工程案。

這場婚變最戲劇性的,莫過於阿勇的母親、也就是小禎的婆婆「參戰」。小禎淚訴,婆婆不僅時常對年幼的女兒洗腦,竟脫口說出「我才是他(阿勇)老婆!」、「錢是我的,不會交給她(小禎)!」等荒謬言論。甚至當孫女天真地說假日跟媽媽去看了「有兩個房間的房子」時,婆婆竟冷言冷語回嗆:「好小!你們什麼時候要搬走?」讓小禎身心俱疲,直呼住在家裡「宛如煉獄」。

更讓小禎心死的是,113年間她再度懷孕,阿勇不僅不開心,還要求她墮胎。在一次爭執推擠後,小禎不幸流產,沒想到阿勇與婆婆竟幸災樂禍,甚至誣指她是「假懷孕」,讓小禎徹底對婚姻絕望。

小禎為了證明丈夫行為不檢,更提出阿勇與友人的對話紀錄截圖,內容提及「情色按摩」等腥羶內容,指控阿勇婚後有約砲習慣,侵害她的配偶權。對此,阿勇辯稱,自己從事裝潢業,客戶很多是特種行業的酒店,那些對話只是為了跟客戶「搏感情」、討論更換壁紙,並非真的去消費,反控妻子是「違法取證」,且事情已過4年,早已超過求償時效。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錄音及驗傷單,阿勇確實對小禎有言語及肢體暴力;但小禎也曾持刀前往阿勇店面,雙方在114年7月分居後,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且兩造歸責程度相同,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判准雙方離婚請求。

在女兒監護權方面,法官考量女兒年僅5歲,自出生後主要由媽媽小禎照顧,母女依附關係緊密,基於「幼年從母」及「繼續性照護」原則,將監護權判給小禎單獨行使。至於爸爸阿勇,法官雖判他須按月支付2萬元扶養費直至女兒成年,但也可依「附表」所訂的時間與方式與女兒會面交往。

至於小禎求償100萬元的離因損害,法官認為阿勇的家暴行為屬實,判賠2萬元精神慰撫金;但關於流產、婆婆言語霸凌及情色按摩部分,因證據不足或已罹於時效,這部分請求遭駁回。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2026/06/09 05:5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001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