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毀車又持刀砍殺前女友新歡,遭法院判刑5年8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前女友牽著新歡一現身,他埋在心裡的怒火瞬間炸開!台南一男子阿強(化名)疑因嫉妒心作祟,先是拿刀刺破該新歡的座車輪胎,數小時候又帶刀折返埋伏,等前女友偕同新歡準備上車,衝上前一陣猛刺,所幸前女友奮勇奪刀才未釀命案,台南地院依毀損罪判3月,另依殺人未遂罪重判阿強5年8月。
判決指出,阿強與小花(化名)原是男女朋友,但小花於114年5月間開始轉與阿豪(化名)交往,阿強疑因感情受挫,認為阿豪介入他與小花的感情,心中怨恨難消,把一身怒火投向阿豪。
案發於114年6月9日清晨5時30分許,阿強先在台南市路邊發現阿豪的自小客車停放該處,便持短刀刺破車輛右前輪、右後輪,接著徒手凹折左右後照鏡,再拿路邊石塊刮損右側車身、砸毀引擎蓋,導致車輛毀損不堪使用,維修費估計約6萬元。
然而,毀車還只是前奏。當天上午11時10分許,阿強又返回現場,見小花與阿豪一同出現,情緒瞬間失控,他從馬路對面不顧往來車輛,猛然持刀衝向背對他的阿豪,企圖趁對方猝不及防時攻擊。
小花發現後,立即將阿豪拉開閃避;阿強仍不罷手,還以左手勒住阿豪脖子,右手持刀企圖再刺向阿豪腹部。小花見狀衝上前奪刀,過程中右前臂擦傷、右手肘穿刺傷,最後成功將刀子奪下扔向遠處,結束這場鬧劇。阿豪最終逃過一劫,未受到刀傷。
檢警調查,阿強在案發當天共攜帶3把刀械,其中用來攻擊阿豪的刀刃長達18公分,另2把刀刃分別為12公分、19.5公分。法院勘驗監視器,確認阿強從馬路對面跑步穿越車道,衝向阿豪攻擊,過程中還有多輛機車經過,場面相當驚險。
阿強辯稱,他只是想傷害、恐嚇阿豪,並無殺人犯意,也主張自己罹患嚴重憂鬱症,案發時辨識能力降低,請求減刑。不過法院不予採信,認為阿強案發前曾傳訊給小花,提到「我想殺你哥,怕妳阻擋我傷害到妳」等語,且當天先毀車、再持3刀折返現場等候,顯見並非一時口角,而是對阿豪已有強烈敵意與殺意。
法院認為,人體腹部是重要且脆弱部位,若持鋒利刀械刺入,極可能造成內臟破裂、大量出血甚至死亡。阿強持刀猛衝、朝腹部攻擊,阿豪必須雙手阻擋,小花也奮力奪刀才阻止憾事,足認已著手殺人,不只是恐嚇或普通傷害。
法院審酌,阿強因感情糾紛不思理性處理,先毀損阿豪車輛,又持刀攻擊並造成前女友小花受傷,雖殺人未遂部分因未造成死亡結果依法減刑,但阿強有詐欺、毒品、酒駕等前科,犯後僅承認毀損、恐嚇及過失傷害,至今也未與2名告訴人和解或賠償,因此依毀損罪判有期徒刑3月,另依殺人未遂罪判有期徒刑5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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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6: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9000117-260402






